古代的大理寺是什么?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
历史沿革: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扩展资料:
在中国司法制度史上,作为资格最老的中央司法审判机构,大理寺的审判权力一直在不断削弱:三代时期,多以“大理”为名,独掌审判;秦汉至于魏晋南朝,多以“廷尉”为名,审判之权已经有所削弱。
北朝至于隋唐宋时期,正式以“大理寺”为名,与刑部、御史台分掌司法审判,名义上尚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然而到了明代,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三法司”,独立审判权力被刑部剥夺,嬗变为慎刑机构。清承明制,刑部位高权重,控制全国最高审判权,大理寺无独立审判权,基本上形同虚设。
“大理寺”从字面意思来看像是出家修行的地方,然而并不是的,古代的大理寺相当于在现在的最高法院,主要是对刑狱案件的审理,最大的官位为大理寺卿。总得来说,在古代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朝廷官员的犯罪案件,但是所有大理寺受理过得死刑案件结果,最终还要有皇帝来决定,毕竟皇权才是至高无上的。
在古代如果遇到重大的案件,往往都会执行三司会审,即大理寺、刑部、御史。但是最后的裁决权利在刑部的手中,如果不满意裁决结果的话,就要上报给皇帝,由皇帝来解决。能够被大理寺审查的人大多都不是一般的官员。
每个朝代大理寺的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大理寺的本职工作就是负责全国各地案件的审核,所以工作并不轻松。刚开始还没有出现大理寺的时候,有些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利过大,手握生杀大权,导致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使得冤假错案不断发生,后来为了减少这些案件的发生才在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核各个案件。
对于刑部裁决的不合理的案件,而且大理寺对对结果不同意的话还有驳回的权利,一旦驳回,案件就会送到皇帝那里,由皇帝亲自受理裁决。大理寺是从南北朝北齐时期开始设立的,但是在元代时期并没有设立大理寺,之后到了明朝才恢复了大理寺,知道满清王朝的时候,刑部位高权重大理寺已经没有独立审判权,形同虚设。
顶着就是现在的法庭吧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