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能见度低于50米的时候跟车距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八十一条
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扩展资料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二)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三)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四)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注意事项:
行车遇大雾,要开启大灯、雾灯、示廓灯,必要时还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看清前方的情况,也是为了使自己被后方来车看清。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是大面积照射,很容易在雾里造成散射,在驾驶员眼前形成散射光团,使其眼前一片雪白,非常危险。
切忌急刹就地停车和盲目超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