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分公司设立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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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0-16 · 办公厅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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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5.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7.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真实、有效。) 8.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真实、有效。) 10.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1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5.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16.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 17.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8.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 19.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2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加盖公司公章。) 3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加盖公司公章。) 4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4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4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5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5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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