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被拆除了,你们当地有补偿吗?
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房子被拆除,这属于空心房拆除范围。拆除空心房,主要针对长期无人修缮管理的即将倒塌的危房;无人继承和管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大多是农村五保户留下的;因申请了新的宽大地,按要求建新拆旧的老房。对于农村空心房拆除,应不应该有一定的补偿呢?
答案是肯定的,只查当初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不管老旧到什么程度,只要集体安排拆除,收回宅基地,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空心房,国家鼓励有偿回收,即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拆除这些空心房。不过,对于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宅基地平均面积和经济水平,来研究自己的补偿标准,所以,全国各地对空心房拆除的补偿标准会很大的差异。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当地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质量,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研究。所以,当地空心房拆除时补偿标准,要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另外,除了空心房拆除,目前国家还推行合村并点工作,将有些偏远山区生活条件恶劣的村庄,进行易地搬迁,迁到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对于这些村庄房屋的拆除,国家会给予重新安置,每人可免费在新的居住地分到统一建设的人均25平方的新房,还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用于新家购置家具和家电等,补偿费用也各地不同。
综上所述,农村空心房拆除,只要房屋来源合法,比如依法申请建设的、依法继承的,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各地补偿村准不一,因为这些房屋大都破烂不堪,所以补偿费用一般都不会太高。但没有获得宅基地批准手续的旧房,即违章乱建的房屋,不管新旧程度如何,在拆除中都不会给予补偿,会被强制性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