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乐山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可参照如下文件: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除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外,被 拆迁 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拆迁当事人协议作价;协商不成的,以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作出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从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