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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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采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等方式来解约;
2、办理离职的工作交接手续;
3、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4、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5、办理离职的社保转移手续。
那么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有哪些后果呢?
1、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2、如果因自离给公司造损失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影响社保的转移和离职证明的开具,以后找工作会变得麻烦。
4、如果存在专项培训的话,服务期间自离需要支付违约金。
那么如果辞职之后,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
辞职之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可以和公司直接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4、申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辞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辞职之后,公司不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可以就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者仲裁等方式来维权,千万不要擅自离职,会对自己造成不良的后果,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采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等方式来解约;
2、办理离职的工作交接手续;
3、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4、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5、办理离职的社保转移手续。
那么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有哪些后果呢?
1、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2、如果因自离给公司造损失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影响社保的转移和离职证明的开具,以后找工作会变得麻烦。
4、如果存在专项培训的话,服务期间自离需要支付违约金。
那么如果辞职之后,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
辞职之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可以和公司直接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4、申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辞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辞职之后,公司不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可以就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者仲裁等方式来维权,千万不要擅自离职,会对自己造成不良的后果,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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