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一小招生的条件
高新一小是9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鸿基新城、玫瑰公馆、龙城铭园落户业主子女。
采取按照学区、学校登记、教育局审查的方式,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进行招生。学区划分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报教育局核准、备案。
1、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
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及儿童《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登记入学。
(2)初中
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按照学区登记入学。
(3)其他户籍问题
因高新区拆迁改造,群众过渡期间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申请、统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在教育局进行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 集体户籍适龄子女入学
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集体户籍卡、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表、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登记点登记(具体见附件2),经审核无误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 非本区域户籍新生入学
(1)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扩展资料
坚持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为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区级统筹,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为主”的管理机制。其中,细柳街道、兴隆街道、五星街道、灵沼街道、东大街道、草堂街道、庞光街道、秦渡街道、集贤镇、九峰镇各中心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段直属学校负责做好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入学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按照学区划分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坚持控辍保学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起点规范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初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及以上大班额。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一、招生方式:以业主为主,剩余名额,择优录取。
二、招生年级:小学一年级
三、招生范围: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长期工作,且符合国家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住户子女:1、户口本;2、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小学一年级新生);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户口本及父母双方身份证;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暂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并附房屋租赁合同);3、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附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清单,及加盖财务公章的一年工资清单;4、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5、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五、报名要求:
(一)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商住小区、单位自建小区住户子女入学的统计工作,务必做到:
1、指导住户按表格要求填写子女信息。
2、收集汇总住户子女入学报名有关证件。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人事或行政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填表登记,并汇总其子女入学报名有关证件。
(三)报名入小学一年级者应为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并附出生证明。
六、报名安排
(一)区内各小区物业于3月24日前,将已登记的住户子女入学统计的纸质盖章表格(附入学登记表电子版)及入学相关证件,派专人送往对应公办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报名,同时将入学信息登记表纸质盖章及电子版报教育局备案。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于5月12日—5月16日之间,将已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的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及入学相关证件,派专人送往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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