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返聘人员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吗?
内退返聘协议未到期但由于企业机制改革,单方面提前解聘,被解聘内退人员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企业应给予相应的违约金和经济补偿吗?谢谢!...
内退返聘协议未到期但由于企业机制改革,单方面提前解聘,被解聘内退人员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企业应给予相应的违约金和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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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受保护,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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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当地劳动部门对内退返聘人员关系的确认.
比如在上海,退休返聘人员、下岗人员、协保人员等均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只有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工作时间是完全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的,其他的问题,例如经济补偿、返聘解除和终止的方法等均要求双方协商,有约定从约定。
所以我建议楼主先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然后看看当时协议有无特殊约定,酌情考虑。
比如在上海,退休返聘人员、下岗人员、协保人员等均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只有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工作时间是完全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的,其他的问题,例如经济补偿、返聘解除和终止的方法等均要求双方协商,有约定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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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7-16 ·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xiaohan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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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一直从事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从事后勤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热爱电力行业,希望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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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签订劳动合同无效。所以是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二、退休再就业时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三、劳务合同的含义: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二、退休再就业时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三、劳务合同的含义: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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