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高人请进 急~

大家好~本人今年21岁,一直和父母,爷爷奶奶住在一个偏单内。父亲于六年前去世,之后我和妈妈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房产证明上面的名字是我父亲的,碍于一直有爷爷奶奶的女儿过问... 大家好~本人今年21岁,一直和父母,爷爷奶奶住在一个偏单内。父亲于六年前去世,之后我和妈妈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房产证明上面的名字是我父亲的,碍于一直有爷爷奶奶的女儿过问,始终不予许过户到我妈妈名下。现在,我家这块地,被一家大型房地产开放商拍卖走了,据说以后要建写字楼,请问此种情况下,怎么做对我和我的妈妈有利?注:我们没有足够的钱去购买商品房,《继承法》也规定相应的由配偶继承的条例,请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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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i0519
2009-03-31 · TA获得超过343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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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该由你妈妈,爷爷,奶奶,和你四人共同继承 ,但是你妈妈是第一继承人,你这样的情况,可以让你妈妈及爷爷奶奶做一个文本的放弃继承声明,然后你去做个继承公证然后房本过户到你名下,这样你爷爷的女儿就没有什么再啰嗦的了。这样是对你和你妈妈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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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师事务所
2025-08-28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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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jizipai
2009-04-0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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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也规定相应的由配偶继承的条例”,不全对

那房子应该由你妈妈,爷爷,奶奶,和你四人共同继承

希望对你有用!

注解:

1、首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划分后剩下的为遗产。
2、遗产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配偶父亲、配偶母亲、孩子(如果有多个孩子每人一份))继承。
3、即使没分,两位老人应得的部分仍然应归他们所有,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却开始,是否分割并不影响继承人去应继承份额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二老去世后理应由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当然包括他们的儿女),因为继承所获得的是所有权所以不存在失效问题(即永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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