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汽车冲撞致4人死亡,该事故将会如何定性?
发生在邯郸市的这起白色车辆撞人事件,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受伤人员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司机也被得到控制。犯罪嫌疑人刘某。长期服用镇静类药物。才使得这次车祸酿成祸端,警方已经将他进行刑事拘留,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一、犯罪嫌疑人刘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实上,现在的社会好像经常发生这样类似的案例,之前就有过大连522宝马撞人案,该案就是对犯罪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在本案中可能比较特殊的是犯罪嫌疑人刘某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是指犯人在在实施犯罪时构成刑法上一种不受追究责任的状态,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但是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由自己主动选择造成的,在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长期服用镇静剂类药物,在犯罪当天更是超量服用了镇静剂,在开车撞人时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但是即使认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构成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也需要去承担责任,刘某的实施犯罪行为是开车撞人,而非超量服用镇静剂类药物,后者只能算是原因行为,如无意外的话,刘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定罪上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上是死刑。
二、对此次事故的看法
小编认为,这个事故发生以后,受伤最大的还是那些无辜的受伤者和死亡者以及他们的家庭,作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应当对他们的本人和家庭进行道歉,并进行积极的赔偿,通过获取他们的谅解,来救赎自己向法院争取减刑。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道自己在服用了镇静剂类药物后状态不佳,依然开车,这种危险的行为威胁到了每一个行人,他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当受到大家的责备。
小编认为,这次事故将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刘某,希望法院的判决结果能够告慰那些无辜的亡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