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急急急急急急谢谢!!!!!!

今天有9个为满18岁的小孩与我外地亲属(2名)在我店里持刀打架。请问他们构成什么罪名。应该得到什么处罚。我到公安局的时候有一小孩家长以莫须有的罪名告我说我到公安局的时候在... 今天有9个为满18岁的小孩与我外地亲属(2名)在我店里持刀打架。请问他们构成什么罪名。应该得到什么处罚。
我到公安局的时候有一小孩家长以莫须有的罪名告我说我到公安局的时候在与他们见面时殴打小孩。还叫另外8名小孩作正。请问他们的正词成立吗?当时没有别人在屋。只有9名小孩,1名家长和我。我想他们怕我象他们提出损失赔偿把。但我对此事非长气愤。请法律专家帮帮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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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光传说
2006-07-0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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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16周岁就应当付完全刑事责任了,
未满18周岁只不过不适用死刑而已……
泰米斯
2006-07-04 · TA获得超过295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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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不过照你说的,好象事也不大,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可能只受治安处罚。这不也归公安局管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至于证词能不能成立,因为作证的一方都是对方当事人,没有不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所以证明力很低,就算他们作证的人多,证词也不大可能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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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百合
2006-07-04 · TA获得超过1.8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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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见上面。至于殴打必须要有相关的伤害证明,殴打与持刀伤害所受的伤应该不一样的,如果他们没有证据,光有人证的话也没有什么用,因为如果就算是殴打,没有造成伤害的话也没事,何况是没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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