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销售公司原总经理受贿超6600万,一审获刑13年半,判决依据是啥?
茅台销售公司原总经理受贿超6600万,一审获刑13年半,判决依据是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
一、受贿经过
茅台销售公司原总经理是拥有一定的茅台销售权,他也是靠着这项权利来进行自己的贪污大业的。
据了解,行贿的经销商中,各色手段都有。他不单将巨额的“应分利润”放在该经销商处保管。同时,还让该经销商还拿了1000万元去买他儿子所在公司的基金。
他自己就是利用自己的有签条子的权利和销售权来完成整条犯罪产业链。其中他的这一个受贿大链条中,有个关键人物就是他的前妻,他的前妻是他这笔泼天财富的核心人物之一。
二、人生经历
这位社会的茅台总经理可不是空降兵,而是实打实的从基层混到高层的人物。他一毕业的时候,先是被调派成为茅台的会计,后续一直连续很多年都在财务部门摸爬滚打。好不容易在10年升迁,但是因为他自己的贪心不足蛇吞象,现在又将自己的事业毁于一旦。
三、经验教训
从这个典型的案例中,别的没有学到,唯一看到的就是人真的不能太贪心。人在一个职位还是实打实的比较好,不属于你的钱别拿,不然的话只会引火烧身,最后人才两空,甚至会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现在政策对贪官污吏的打压力度特别大,这时候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关注,不要觉得自己能够侥幸逃脱。不是人人都是锦鲤,要知道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坏事做多了迟早要翻船!
人要学会满足,越容易满足的人,过的越幸福!越贪心的人,最后会越虚无!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到只是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