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省六部制的作用及各自的职能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了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了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结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作用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对于我国中央官制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1.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达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3.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的职能
三省
1.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军国大事和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
2.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诏旨不当可驳回
3.尚书省:是具体的执行机构
六部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1.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
2.户部:掌管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3.礼部:掌管典制、祭祀、教育、科举、外事礼宾等事务
4.兵部:掌管武将选用、兵籍、军训、军械、军令等事务
5.刑部: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
6.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工程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