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家庭成员关系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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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家庭成员是丈夫(妻子)儿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简言之,家庭主要成员就是指那些可以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主要指的是你的父母、妻儿,比如:父亲、母亲、配偶、儿女等。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父母、配偶、儿女以外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等等,在户籍管理那里是不允许被写到你的户口本里的人。 而且婚前婚后,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会有所变化的,未婚时的部分主要家庭成员,在婚后会变成主要社会关系,比如自己的兄弟姐妹。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关系是指大家之间的关系,不是问你他们或者她们是你的谁,现在问的是你们的关系,你们的关系是相互的。例如:你的爸爸妈妈和你的关系就是父子或者是母子,你和你老婆或老公填写的时候就是夫妻,你和你弟弟或者哥哥之间填写的时候就是兄弟。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填写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单位,职务或职业。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混淆。 家庭主要成员应填写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2、主要社会关系应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对本人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不能把家庭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是丈夫(妻子)儿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简言之,家庭主要成员就是指那些可以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主要指的是你的父母、妻儿,比如:父亲、母亲、配偶、儿女等。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父母、配偶、儿女以外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等等,在户籍管理那里是不允许被写到你的户口本里的人。 而且婚前婚后,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会有所变化的,未婚时的部分主要家庭成员,在婚后会变成主要社会关系,比如自己的兄弟姐妹。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关系是指大家之间的关系,不是问你他们或者她们是你的谁,现在问的是你们的关系,你们的关系是相互的。例如:你的爸爸妈妈和你的关系就是父子或者是母子,你和你老婆或老公填写的时候就是夫妻,你和你弟弟或者哥哥之间填写的时候就是兄弟。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填写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单位,职务或职业。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混淆。 家庭主要成员应填写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2、主要社会关系应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对本人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不能把家庭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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