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档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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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后档案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离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
2、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人事档案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一、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人事代理部办理完结单位或个人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接收后,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4、档案管理部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对其进行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二、人事档案转出流程人事档案转出
一是档案转移,二是档案调动。
1、档案转移。
(1)档案转移的去向:一是转移到街道,二是转移到单位(必须是具有管档权限的单位)。
(2)档案转移的手续:a、档案转移到街道的,需要个人申请或转入街道调档函;b、档案转移到单位的,需要转入单位调档函。
(3)办理流程:
凡需办理转移的档案,将个人申请或转入地调档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将个人申请或调档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2、档案调动。
(1)档案调动的手续。必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档案调动的流程。凡需调动档案,必须将档案商调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调动的各种手续后,将商调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调动手续。
3、档案管理部办理转出流程。
(1)根据个人申请或调档函上的内容和要求,找出相对应的档案。
(2)对需要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查。
对转移的档案,写好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对调动的档案,按调动要求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材料,开出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3)进行档案转出登记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网上更新。
(4)由档案机要人员将密封好的档案交由机要部门寄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1、如果离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
2、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人事档案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一、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人事代理部办理完结单位或个人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接收后,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4、档案管理部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对其进行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二、人事档案转出流程人事档案转出
一是档案转移,二是档案调动。
1、档案转移。
(1)档案转移的去向:一是转移到街道,二是转移到单位(必须是具有管档权限的单位)。
(2)档案转移的手续:a、档案转移到街道的,需要个人申请或转入街道调档函;b、档案转移到单位的,需要转入单位调档函。
(3)办理流程:
凡需办理转移的档案,将个人申请或转入地调档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将个人申请或调档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2、档案调动。
(1)档案调动的手续。必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档案调动的流程。凡需调动档案,必须将档案商调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调动的各种手续后,将商调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调动手续。
3、档案管理部办理转出流程。
(1)根据个人申请或调档函上的内容和要求,找出相对应的档案。
(2)对需要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查。
对转移的档案,写好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对调动的档案,按调动要求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材料,开出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3)进行档案转出登记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网上更新。
(4)由档案机要人员将密封好的档案交由机要部门寄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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