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

甲乙设立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但实际上甲的100万元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20万元长期不还,... 甲乙设立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但实际上甲的100万元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20万元长期不还,丙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宏大建筑有限公司的20万元出资股权。该公司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认甲的股东权。
问:1.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以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认甲的股东权?法律依据何在?
2.如果丙的还款请求得不到满足,可否因甲借款不还而在20万元范围内直接在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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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就是怪猫
2013-11-04 · TA获得超过1.3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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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很对!
1.先去工商管理局复印一份宏达注册时的股权文件,5元钱!如果文件显示甲拥有宏达公司的股权,则宏达公司不可以否认甲的股权,甲的资金来源虽是向乙借的,借款是民间借贷按民法通则处理,股权是按公司法约束,股权确认后不可以抽出,只能转让,并按出资份额承担公司盈亏的风险。

2.丙向甲的借款20万要分清是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是自然人名义的借款,如果是自然人借款没有公司担保的话只有个人偿还,与公司无关。更不能要求甲用股权偿还,因为公司法规定股权是要自愿转让,并且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还要其它股东同意并有优先受让权。你无权在宏达公司使用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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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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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达公司不可以否认甲的股权,甲的资金来源虽是向乙借的,借款是民间借贷按民法通则处理,股权是按公司法约束,股权确认后不可以抽出,只能转让,并按出资份额承担公司盈亏的风险。
2、丙向甲的借款20万要分清是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如果是个人借款没有公司担保的话只有个人偿还,与公司无关。更不能要求甲用股权偿还,因为公司法规定股权是要自愿转让,并且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还要其它股东同意并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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