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qs认证吗?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qs认证,但qs认证已于2018年10月1日由SC认证取代。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而根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各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不得销售2018年10月1号以后生产的带QS的食品。
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八十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qs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下月起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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