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版权的问题 急!请教法律人士
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了一个月的班,在职期间我一直负责一个项目的手绘工作。现在辞职,我把自己的手绘作品带回来了,但是公司的经理说我作品的版权归他所有,因为这个是在公司做的,属...
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了一个月的班,在职期间我一直负责一个项目的手绘工作。现在辞职,我把自己的手绘作品带回来了,但是公司的经理说我作品的版权归他所有,因为这个是在公司做的,属于工作,我不能带走,以后要用的话也要经过他的同意。
可是后来我查了著作权有关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职务作品,他只能享有优先的使用的权力,不知道我这样认为对不对。 展开
可是后来我查了著作权有关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职务作品,他只能享有优先的使用的权力,不知道我这样认为对不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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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但是不全对。所谓他只享有优先使用权并不绝对、
法条原文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目前看来,因为你的手绘作品是公司项目的一部分,创作目的是完成公司任务,创作过程是利用公司的电脑或其他工具。所以符合上述(一)的情况。
很遗憾,你的前经理是对的。
法条原文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目前看来,因为你的手绘作品是公司项目的一部分,创作目的是完成公司任务,创作过程是利用公司的电脑或其他工具。所以符合上述(一)的情况。
很遗憾,你的前经理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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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委托制作”是可以解释你的问题的。你的公司雇佣了你,在雇用期间你的作品版权是由公司享有的。因为公司支付了你的工资。严格的来说是著作权法中的“委托制作”范畴。你们公司的话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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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作品的著作权是归你所有的,公司只是具有优先使用权而已。
因为这作品是手绘作品,里面的含金量主要集中在你的创意上,是你个人独立完成的,就算是利用了公司电脑,但是这一设备不是对你创作有贡献的重要设备,所有单位并不能算提供给你主要完成工作地物质技术条件。所以版权肯定归你,单位可以在2年内优先使用。
因为这作品是手绘作品,里面的含金量主要集中在你的创意上,是你个人独立完成的,就算是利用了公司电脑,但是这一设备不是对你创作有贡献的重要设备,所有单位并不能算提供给你主要完成工作地物质技术条件。所以版权肯定归你,单位可以在2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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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版权是属于公司的,跟个人作品不一样,作品最多只能享有署名权,其著作权是属于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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