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开的摄影作品以卡通插画形式表现,并用作商业用途,算不算侵权
从公开的摄影作品中启发,并将摄影作品画成卡通插画,人物的服装、动作相同,但人物头像趣味化,并用作商业用途,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是否违反到《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第四条...
从公开的摄影作品中启发,并将摄影作品画成卡通插画,人物的服装、动作相同,但人物头像趣味化,并用作商业用途,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是否违反到《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第四条歪曲、纂改他人作品
展开
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青山秀水秀生灵3837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3297
获赞数:7407
吴钦霞律师,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企业用工管理风险防范专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关注
展开全部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所以未给作品权利人同意用于商业用途,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所以未给作品权利人同意用于商业用途,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2015-10-10
展开全部
有人揪再有所罚,看是不是名人,会不会有常看到,是否在意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