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裹脚和清朝裹脚有什么区别?
裹脚的方式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在人群的区别相差会更多。
在明朝,地位高的朝廷妇女都缠足,公主当然也缠足。平民老百姓是不准缠足的,但是社会审美趋势是自上而下的,有普通老百姓偷偷缠足,但很少。
到了清朝,几乎所有的女子都可以裹脚,风气十足。
另外补充一点,明朝缠足跟清朝中后期缠足有这较大不同明朝缠足可在仕女画、春宫画、明末小说、考古文物中见到,明朝宫人都是缠足穿弓鞋,上面刺绣些小金花,胡应麟曾云:「双足弓小,五尺童子都知艳羡」又有「浙东丐户,男子不许读书,女子不准缠足。」可知当时制度竟以缠足与否,做为贵贱阶级之分野,因此明朝妇女的缠足的程度,似又比元朝更进一步。
从宋代起,妇女们开始流行裹脚,就连妃子也不例外。在明代,除了大脚马皇后外,朱元璋的儿媳们个个都必须裹脚。
在现场,记者见到王妃的鞋子只有手掌大,头上尖尖的还带有装饰物,看起来比较精美。
按时间发展推断:如果明代女性大面积折断脚式缠足,形成了汉人习俗。为什么到乾隆朝还仅仅是上流阶层缠足,下层女性不缠足呢?而且还是越靠近北京,缠脚的女性越多呢?
相比北方,当时,南方不是保留了更多的明代汉人习俗吗?折断脚式缠足,“汉人的传统习俗“,也应该以南方的某些城市为中心吧,向全国各地辐射,而不是以北京城为中心,辐射大清版图的汉人。
明代灭亡时1640年,马嘎尔尼访华时1793年,已经过了150多年了。而到了1840年以后,马嘎尔尼访华过了60年后,大清全国汉人女性南北各地,上下各层女性均进行着折断脚式缠足,演变成了全大清汉人的传统习俗。
清朝和之后民国时期。清政府口头禁止,实则放纵支持,以至于波及甚广。裹脚需要断骨裹脚,将脚变成“三寸金莲”。
网络上说,中国古代的缠足都是“断骨缠足”的,一部分是真不知道,另一部分是有目的性的故意这么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