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合同法的问题!求详细解答!真的不会! 10

材料:某日,甲在乙百货公司选购了A牌洗碗机1台,售价1万元人民币,货款付清后,店员丙告知可以代客送货,甲乃于包装好的已经付款的洗碗机上书名姓名、地址,请求丙代为送达。丙于... 材料:某日,甲在乙百货公司选购了A牌洗碗机1台,售价1万元人民币,货款付清后,店员丙告知可以代客送货,甲乃于包装好的已经付款的洗碗机上书名姓名、地址,请求丙代为送达。丙于当天下午交由与乙公司有送货特约的丁物流公司送货,不想送货途中,丁物流公司的司机戊,驾车不慎,与己驾驶的私家车相撞,戊、己均有过失,洗碗机因撞车而损坏。
(1)该洗碗机的所有权归属谁。
(2)甲可依照法律关系向乙主张权利。
(3)甲可否向丁、戊、己请求损害赔偿?
(4)乙可否向丁、戊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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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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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碗机所有权归乙。甲付清货款不意味所有权转移,洗碗机的所有权在交付时才发生转移,甲未收到之前,所有权归乙。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必然,可以,向乙主张权利。甲在签收洗碗机之前,损毁、丢失的风险都由乙承担,于甲而言,未收到货即合同未履行完成,乙构成违约,甲可要求乙退款或者重寄一台洗碗机。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甲不能向丁、戊、己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合同相对性,甲只与乙之间有合同法律关系,与丁、戊、己都没有合同法律关系,而且此时甲没有洗碗机所有权,丁、戊、己也不对甲构成侵权。
4、乙能向丁、戊请求损害赔偿
乙在赔偿甲之后,可以向丁、戊追偿,也可以只起诉丁,让丁自己处理与戊的追偿问题。因为丁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可以看作是丁、戊的内部问题。

另外,关于追问中,“”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你买东西之时,货物就是在运输过程中,立法含义是你明知在途有风险,但你还是决定购买,说明你明知且愿意承担此风险。不适用于购买之后,要求寄送的情况。你想想如果你网购付完钱,买家填了个假单号或者运输过程中损毁,丢失了,让你为此负责,会公平吗?不公平!
孔雀翎0703
2019-05-11 · TA获得超过2084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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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甲,因为双方之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甲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赔偿。因为甲和乙之间用以形成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所以甲可以基于这种法律关系,相乙公司主张权利。
甲可以向丁物流公司主张权利。甲和丁之间虽然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甲和丁之间形成的一种侵权法律责任关系。甲可以向丁物流公司主张权利。
甲不能笑戊主张权利,因为戊是行使的一种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公后果都由丁物流公司来承担。
甲可以向己主张权利,理由和向丁物流公司主张权力的理由相同。
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组长权利,因为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鼎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旅行义务,属于违约。
乙公司不能向戊主张权利,因为戊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
追问
可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甲能向乙主张侵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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