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什么?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公开发布。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办法》解读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同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注意事项
1、在立法宗旨上新《消防法》结合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强化了消防队的应急救援中的作用,表述为“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它标志着新《消防法》将对消防队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进行了强化,这在后面的具体条文中能得到具体体现。
2、在消防工作的原则上新《消防法》进一步进行了完善,这与2006年的国发15号文件的表述一致,突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重要性,表述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新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