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三司会审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朱元璋创业初期及明初,仿元制设立行省。早期的行省主官(平章、左右丞、参政)多为将领,可见此时的行省主要是为了作战设置的。在明朝北伐期间和统一后设置的行省,长官则皆为文官,也没有军权(这是元、明行省制最大的区别),军事则由洪武初年陆续设置的行都督府(后改为都卫,最后定名为都指挥使司)主管。都司与行省互不干涉,分别归属大都督府(后来改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后来废除)管辖。
几乎与此同时,在各行省陆续设置了提刑按察使司,其职责为“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以下分道巡查地方。洪武三年七月,明太祖下诏定行都督府、提刑按察使司、行省官员座次,说明明代的地方体制以及从短暂的行省制转为“三司分立”。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标志着这一过程的最终完成。但是民间依旧习惯于将布政使司辖区称作“行省”或者“省”,人们通常用“两京一十三省”来指代明朝全国。但是除此之外,边疆还有辽东、奴儿干、乌斯藏等都司辖区,不在此列。
至于三者官职大小,《明史》记载的很清楚。都指挥使正二品,左右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则是正三品。(下面某位三个说错一个半的真是...)但是为了抑制武臣,往往有三品的官员越级授指挥使的现象出现,甚至在洪武十五年,接任江西都指挥使的是正四品的太仓卫指挥佥事吴斡......
三者相互制衡,缺点就是相互推诿。这种“内耗性”的结构确实避免了地方专权,但是也导致办事效率严重低下。所以从永乐开始,逐渐派出太监镇守地方,同时设置“总兵”作为镇守地方的军事长官,还有中央的文官以“巡抚某地”的名义总领地方政务。这样,三司就逐渐沦为事务官,地方新的权力体系——镇守太监、总兵、巡抚逐渐形成。嘉靖以后,镇守太监逐渐被裁撤,总兵地位下降,一地之军政大权遂归于巡抚。而巡抚在明代体制的牵制下,最终没有出现专权割据的现象。历史在地方集权和分权上,转了个不大不小的圈。
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行政机关)、提刑按察使司(司法、监察机关)、都指挥使司(军事机关)。它们是明代地方机构在变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