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经营一年亏损100万,第二年实现税前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率为15%,法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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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170*10%=17
一、先用300万弥补亏损100万
利润总额=300-100=200
所得税=200*15%=30
净利润=200-30=170
二、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扩展资料:
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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