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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费用能在总公司报销吗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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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分公司的员工的差旅费和住宿费只能在分公司报销,不可以在总公司直接凭发票报销。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税前扣除凭证要能否反映出业务是和公司直接相关的,即以本公司的名称和税号抬头。用分公司的发票,不可以在总公司税前扣除。
2、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凭借发票勾选认证抵扣的,分公司抬头的发票无法在总公司的勾选系统中查询到,无法抵扣。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2、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凭借发票勾选认证抵扣的,分公司抬头的发票无法在总公司的勾选系统中查询到,无法抵扣。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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