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的债务,离婚后还需共同承担吗?
您好,离婚前一方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对该笔债务的发生时间以及性质进行认定后才能判断。
(一)如果是一方婚前就欠下的债务,那么该笔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离婚后无需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二)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首先需要认定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然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承担。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约定和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借款时,是以夫妻双方名义借款的;或者以一方名义借款,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或者虽是以一方名义借款,但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即使离婚后,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要求双方共同承担。
同时,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债务归属于借款方,由实际借款方偿还,该种情况下,因为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另一方偿还给债权人之后,也可以向实际借款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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