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案例分析,急急急!!!
我国某公司与非洲客户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一份,交货条件为12月至次年6月,每月等量装运xx万米,凭不可长信用证自提单日后60天付款。客户按时开出不可撤销提单信用证,总金额和总...
我国某公司与非洲客户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一份,交货条件为12月至次年6月,每月等量装运xx万米,凭不可长信用证自提单日后60天付款。客户按时开出不可撤销提单信用证,总金额和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是装运条款仅规定:“最迟装运期:6月30 日;分数批运付”。该公司分3次将合同数量一并装出,我国银行也凭单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交单提款,开证行审核单据认为无误,即支付了款项。当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货物的装出时间和数量均与合同的条件不符,向该公司提出异议,并以货物涌到增加仓租费用等理由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协商,该公司接受客户意见,后两笔货款分别拖延4个月后付款。
试问:客户能否向该公司提出索赔?简述理由。该公司做法是否妥当? 展开
试问:客户能否向该公司提出索赔?简述理由。该公司做法是否妥当?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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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能否向该公司提出索赔?简述理由。
可以。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
出口商的装运期与合同要求的不同。进口商可以凭双方签署的合同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2.该公司做法是否妥当?
不妥当。
从货款方面来说,出口商的做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他可以从银行那取得全部货款。
因为信用证是依据合同规定开出,一旦开出了就是独立于合同之外单独存在的,出口方只要完全按要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就可以从银行取得货款。
但是如果进口商援引合同条款,出口商显然处于理亏地位。
可以。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
出口商的装运期与合同要求的不同。进口商可以凭双方签署的合同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2.该公司做法是否妥当?
不妥当。
从货款方面来说,出口商的做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他可以从银行那取得全部货款。
因为信用证是依据合同规定开出,一旦开出了就是独立于合同之外单独存在的,出口方只要完全按要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就可以从银行取得货款。
但是如果进口商援引合同条款,出口商显然处于理亏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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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当然可以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任何合同的完成,都是建立在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的。买方跟卖方签合同时已经明确说明每月等量装运xx万米,这说明卖方是知道分7个月完成交货的,客户虽然没有在信用证中将这一条款表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此条款可以不执行。
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做为卖方,诚信是必不可少的,当你跟客户前可同时,客户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满口答应了,但在执行合同时,只考虑自己能早日发货,早日收款,而忽略了客户的付款能力以及市场需求,使客户在运转自己的资金和销售时遇到了不应有的麻烦。
公司应该从这点接受教训,以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任何合同的完成,都是建立在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的。买方跟卖方签合同时已经明确说明每月等量装运xx万米,这说明卖方是知道分7个月完成交货的,客户虽然没有在信用证中将这一条款表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此条款可以不执行。
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做为卖方,诚信是必不可少的,当你跟客户前可同时,客户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满口答应了,但在执行合同时,只考虑自己能早日发货,早日收款,而忽略了客户的付款能力以及市场需求,使客户在运转自己的资金和销售时遇到了不应有的麻烦。
公司应该从这点接受教训,以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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