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会计中的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会计中的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例如,原作为独立法人企业的A公司和B公司合并,A公司吸收了B公司,B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成为A公司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上讲,A公司+B公司=A公司。
而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例如,A公司购入B公司有投票表决权股份的60%,控制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权,以及财务与经营决策权,则A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即母公司,B公司成为A公司的附属公司即子公司,但B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这种情况下,A公司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两者合并后法人数量不同
经过吸收合并后,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而经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3、股份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取得控制股权后,原来的企业仍然以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当一企业取得另一企业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后,必然取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权,但是当取得50%以下有表决权的股票时是否拥有对方的控制权则取决于对方的股权结构。
这里说的控制权指的是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管理,从而自其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权利.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控股企业被称为母公司,被控股企业被称为该母公司的子公司,以母公司为中心,连同它所控股的子公司,被称为企业集团。
而通过吸收合并,原来的企业拥有100%的股权。
4、作用不同
吸收合并可以构建新的资本运作平台,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
而控股合并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实现公司一体化战略,减少不公正的关联交易,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吸收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