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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3-3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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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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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一次,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过重新鉴定的费用要有你出。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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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去专业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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