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3)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扩展资料:
不同种类: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据
经常有人问,收据可不可以入账,有些人听了,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说收据可以入账或者不可以入账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审计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取得发票的。自制收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
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是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入账,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是统一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入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取得收据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但是,对外的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符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开具收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
什么情况下收据可以入账呢?这主要是看发票开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此可见,如果确实发生了业务,而且业务内容不符合以上可以开发票规定的,企业可以根据收据和其他证明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而并不是一棍子打死式地说收据不能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