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违法吗?
肯定违法啊,如果物业与业主协商,为了维护小区治安环境,为了禁止外来不明人员和车辆进出小区,然后施行“门禁卡”制度,这是可以理解的,哪怕是物业要求业主限期办理,可能在行为上有些不妥当,但也还说得过去,但如果说“强制业主办理”,拿着必然是涉嫌违法,如果物业敢阻拦业主回家,并且扬言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门,那这可就不是简单的违法问题了。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侵权问题了,如果只是强制业主们办理门禁卡,如果价格合理,在道义上可能还说的过去,但如果办理门禁卡的价格较高,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那么这已经违反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业主是可以起诉物业的,必要的时候可以找社区帮忙召开业主大会,直接把物业撵走。本身物业属于小区服务机构,随着相关法律的规定越来越健全,小区的物业可不是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一旦涉嫌违规,轻则罚款、重则取消其资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如果某个物业公司敢扬言说“不交物业费不让业主进家门”,那他可真摊上大事了,如果只是随口说说或者吓唬业主,事件曝光出来也顶多就是批评教育,但如果干动用安保人员暴力阻拦业主,那么这可就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这已经上升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来看: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这已经与物业公司的野蛮行径相吻合了,一旦物业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那么物业的法人和负责人、参与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如果物业的做法是强制性的,甚至是带有威胁性的,那么就意味着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接近黑社会行为了,而他们的言行无法可依,阻拦业主回家也是违法的,不管业主交不交物业费,物业都没有权利和资格阻拦业主回家,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报警,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对自己进行赔偿和道歉。根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物业只是有管理、服务的职责,他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行为, 如果物业对业主的人身自由、人参健康等方面造成了侵害,那这就是犯罪行为。造成犯罪事实的可以直接报警;普通纠纷可以给物管部门打电话举报;造成侵权责任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而业主拒交物业费,这属于民事纠纷,物业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业主,但不能使用暴力阻止业主,这明显是违法行为。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物业并不是为业主服务,而是对业主进行管理,包括办门禁之类的事情可能是擅自决定后的行为。这是因为许多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无法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商议和决定,物业公司反倒成为了业主的主导者。物业公司对不交物业费不准回家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其实是委托管理的关系,许多小区在刚成立时都由开发商选定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业主并没有参与决定,入住后因为业主很难短期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全体业主自主的决定和管理小区,所以物业通常是沿用。
而业主从买了房子后,在法律上是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业主回家是明显的使用权利,而物业设置门禁阻碍业主回家,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或许有人会说你交物业费就能拿到门禁,可以自由回家了;在此我们讨论的是物业设置门禁可以,但设置完后要及时提供门禁卡给业主,否则就构成阻碍,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排除妨碍,否则物业的行为就构成侵权,所以这是一个违法行为。
业主虽然对房屋享有全部权利,但一个小区除了个人自有的产权部分,还有公共使用部分,或公有的产权区域,物业往往是对这些内容进行管理和维护,业主自己也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即使从个人角度对这种服务不满意,但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否则就构成违约。
既然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但在此之前合同双方应该尽最大的义务来履行,保证物业服务合同的正常行使,毕竟这牵扯到多户人家的权益问题,对单个业主来说有需要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虽然不交物业费不违法,但是却违反合同规定,那么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也不可取,当不满意服务时要及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非用极端来应对,也并不可取。
所以,物业公司设置门禁后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不发放门禁卡给业主,其实是违法行为,只是这种行为往往属于软暴力的威胁,业主有时也无可奈何。
而不缴纳物业的业主,其实物业也挺头疼的,毕竟服务的标准人人的要求并不一样,被拖欠物业费是常态的事情。
那么物业将门禁同缴纳物业费组合起来使用,就成为了目前通用的方式;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因为通过正常的手段去维权会成本巨大,花费太多,耗时太长,所以往往处于一个你吵我闹的境地。解决类似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协商和和解。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物业并不是为业主服务,而是对业主进行管理,包括办门禁之类的事情可能是擅自决定后的行为。这是因为许多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无法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商议和决定,物业公司反倒成为了业主的主导者。物业公司对不交物业费不准回家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01
业主是自己房子的主人,物业设置障碍阻止主人回家是违法行为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其实是委托管理的关系,许多小区在刚成立时都由开发商选定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业主并没有参与决定,入住后因为业主很难短期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全体业主自主的决定和管理小区,所以物业通常是沿用。
而业主从买了房子后,在法律上是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业主回家是明显的使用权利,而物业设置门禁阻碍业主回家,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或许有人会说你交物业费就能拿到门禁,可以自由回家了;在此我们讨论的是物业设置门禁可以,但设置完后要及时提供门禁卡给业主,否则就构成阻碍,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排除妨碍,否则物业的行为就构成侵权,所以这是一个违法行为。
02
业主不交物业费不违法,但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业主虽然对房屋享有全部权利,但一个小区除了个人自有的产权部分,还有公共使用部分,或公有的产权区域,物业往往是对这些内容进行管理和维护,业主自己也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即使从个人角度对这种服务不满意,但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否则就构成违约。
既然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但在此之前合同双方应该尽最大的义务来履行,保证物业服务合同的正常行使,毕竟这牵扯到多户人家的权益问题,对单个业主来说有需要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虽然不交物业费不违法,但是却违反合同规定,那么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也不可取,当不满意服务时要及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非用极端来应对,也并不可取。
结语
所以,物业公司设置门禁后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不发放门禁卡给业主,其实是违法行为,只是这种行为往往属于软暴力的威胁,业主有时也无可奈何。
而不缴纳物业的业主,其实物业也挺头疼的,毕竟服务的标准人人的要求并不一样,被拖欠物业费是常态的事情。
那么物业将门禁同缴纳物业费组合起来使用,就成为了目前通用的方式;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因为通过正常的手段去维权会成本巨大,花费太多,耗时太长,所以往往处于一个你吵我闹的境地。解决类似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协商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