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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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形,区别对待。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判定,该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一是如果该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如果该补助属于应税收入,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补助形成的资产对应的摊销支出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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