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区设置要求
法律分析:(一〉隔离健康观察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现有建筑设施,选择适宜区域进行布置。如果建设临时性隔离观察区,应选择环境安静,与人员密集区域有一定缓冲距离,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对外交通联系便捷的区域,作为隔离健康观察区。隔离区应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并远离垃圾集中处理站等污染源、易燃、易爆储存区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实验区。
(二〉隔离区的配置。按照每人1间设置标准,设立"疫情防控隔离室",每间设有独立卫生间,配备垃圾桶及基本卫生工具。隔离区开辟独立出入口,张贴"疫情防控隔离区"标识。设置医务室,确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隔离人员每日医学观察〈测量体温、健康记录〉。安排餐饮配送人员,负责隔离区一日三餐的配餐送餐服务。安排物业专职人员,负责"隔离区"公共部位保洁,隔离室、楼道、楼梯间消毒和门把手、器物的酒精擦拭消毒,收集处置""隔离区"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