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疫隔离点隔离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1、与居民小区保持一定距离,远离水源取水点。
2、应有便于隔离观察人员接收、疏散和转运的通道。
3、因集中隔离场所不能使用中央空调,需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4、隔离观察点要设置清洁和污染两个通道,两个通道不得交叉,以防交叉污染。
5、隔离观察人员排泄物和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
6、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有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要设在偏僻、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临时存放点垃圾箱(桶)必须有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