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医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被停职,该名医生存在哪些行为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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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谈情说案
高能答主

2022-03-31 · 遥远的距离,就是我在你面前,你却想着别人
停止谈情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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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在某平台上发视频称,上海有名哮喘病人因为120拒绝救援而导致病亡,对此上海相关部门再核查该事件后,对当时的涉事医生进行了停职处理,而网友的评论也基本都是在痛骂这个涉事医生,那他的行为有哪些不妥呢?

从官方公布的调查情况上看,当时这名医生所在的救护车是在进行另外一项救护工作,而且需要急救的人员已经在车上,准备前往医院,而当他们准备离开的时候,被求助者拦住,明确表示哮喘病人已经没有了呼吸且心脏出现停顿,所以想向救护车医务人员借车载除颤仪,但是由于该病人在家中,而该名医生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而且车上又有一名急救患者需要救治,所以没有同意出借,最终导致该哮喘病人病亡。

从这件事上看,这名医生的做法确实有点不妥,在面对病危病人的时候,医生的职责就是要进行立即抢救,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构成了违法,因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该进行立即抢救,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中也有规定,对病危者,医师应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不可以拒绝急救,从这两条相关法律上说,这名医生很明显违法了。

作为一名医生,应该时刻为病人着想,事实上,按照当时的情况上说,急救车上已经有一名需要救治的病危者,他需要照顾车上的那名病危者也是在情理之中,只不过缺乏经验的他,只能够选择放弃那名需要救治的哮喘病人,对于这名医生,我觉得也是挺为难的,两边都是需要救治的病危人员,无论是帮助哪个患者,都会难以选择。

ID太长了不好呗
2022-03-31 · TA获得超过13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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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行为,对于危重病人见死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在民事活动中要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就是危重病人对其的强制缔约。医院和医生的对于危重病人的求救不得拒绝,从危重病人的求救开始,不管医院和医生乐不乐意,双方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病人的交费虽然是合同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否交费本身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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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猫君11
高能答主

2022-03-31 · 专注的瞎扯,热爱文化
云猫君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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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生在面对患者的求救的时候是一冷漠的脸庞,这是他最不该做的事情,就算没有办法救治患者,也应该给患者提供一些求救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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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b9b20a2
活跃答主

2022-03-31 · 守护你的好奇心是我的星辰大海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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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20急救医生,没有做到一视同仁看待所有急症患者,只重视任务中的患者而忽视另一位急症患者的安危,机械地处置突发情况,没有考虑到另一个病患的危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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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小猪猪208
活跃答主

2022-03-31 · 学虽不及五车,仍可对答如流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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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太制度化,第二,大脑不灵活,第三,并没有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则,第四,没有及时的展开施救,第五,原则性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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