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半夜误入伴郎房间发生了关系,伴郎的行为是否涉嫌强暴
新娘半夜误入伴郎房间,发生了关系,伴郎的行为不涉嫌强暴。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是有具有刑事责任的男子,并且主观上是故意的,犯罪的客体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性权利,而且强奸罪的客观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说是其他手段威胁女子,与她发生性关系。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知道,新娘半夜起来上厕所,往回走的时候却走错了房间,误入了伴郎的房间,并且把伴郎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主动抚摸伴郎,而对方把持不住,两人就发生了关系。在这一事件中,伴郎并没有用胁迫威胁的手段强迫女子,并不构成强奸罪的主观故意。
而且在这个事件中,新娘虽然自己误认为伴郎是自己的丈夫,认错了人,但是对于新娘认错人的行为,伴郎并不存在过错,因为他并没有冒充她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只不过在新娘在主动的时候,伴郎没有拒绝,顺水推舟与她发生了关系,所以造成这样一个后果,伴郎并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而且从这一事件来说,新娘误入了伴郎的房间,把他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主动抚摸,在这种情况下新郎是被动的。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件事情完全是新娘在主导,虽然伴郎并没有阻止新娘的行为,而是顺水推舟和新娘发生了关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伴郎是被动的地位,并不是主动造成这一结果,所以在法律上,伴郎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所以,我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新娘走错了房间和伴郎发生了关系,只是新娘自己的过错,她认错了人,才造成这样一个后果,只能自认倒霉,而对此伴郎并不用负任何责任,当然就更不会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