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半夜误入伴郎房间发生了关系,伴郎的行为是否涉嫌强暴?
在本案中,伴郎是否涉嫌强暴罪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他有没有指耐强暴对方的想法,二是两个人发生关系时新娘是否是被胁迫的。但在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基本可以断定这是新娘走错房间活发生的荒唐时候,伴郎的行为并不算是强暴,只能算是道德方面有瑕疵。
伴郎并无强暴新娘的想法
新娘冯某在和丈夫结婚当晚,半夜起来上了趟厕所。因为对新环境不熟悉,所以在返回的时候她回错了房间,误入了伴郎的房间。错把对方当成自己老公。新婚燕尔,她非常主动,让伴郎没能忍住,于是和她有了实质性的关系。等到次日醒来时,冯某才惊觉自己认错了人,立马报警说对方强暴自己。
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伴郎从未存在过“强暴新娘”的想法。他在整个过程中都处在被动的状态,甚至不知道对方是谁,只以为是天降艳遇。而且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是主动实施犯罪行为才构成“强奸罪”,但这事很明显伴郎并没有想主动和新娘发生关系的想法,所以不能说他涉嫌“强奸罪”。
新娘不存在被胁迫的现象
我国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定义里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逼迫受害人和自己发生关系。但是纵观整件事,可以确定的是新娘没有被伴郎胁迫,伴郎也没有采取其他手段来欺骗新娘,比如说是冒充新郎、采用欺骗的手段和新娘发生关系,但凡有一点就完全可以告他“强奸”。新娘自己也拿不出对方逼迫自己的证据来,所以法院根据整件事情笑轿的性质,最终判决伴郎无罪。
总结:整件事情看起来是新娘吃了唯升春亏,但最终却无法定伴郎的罪。因为全程都是新娘主动的,伴郎只能算是违反了道德,会被谴责,但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新娘半夜误入伴郎房间,发生了关系,伴郎的行为不涉嫌强暴。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是有具有刑事责任的男子,并且主观上是故意的,犯罪的客体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性权利,而且强奸罪的客观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说是其他手段威胁女子,与她发生性关系。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知道,新娘半夜起来上厕所,往回走的时候却走错了房间,误入了伴郎的房间,并且把伴郎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主动抚摸伴拦激郎,而对方把持不住,两人就发生了关系。在这一事件中,伴郎并没有用胁迫威胁的手段强迫女子,并不构成强奸罪的主观故意。
而且在这个事件中,新娘虽然自己误认为伴郎是自己的丈夫,认错了人,但是对于新娘认错人的行为,伴郎并不存在过错,因为他并没有冒充她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只不过在新娘在主动的时候,伴郎没有拒绝,顺水推舟与她发生了关系,所以造成这样一个后果,伴郎并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而且从这一事件来说,新娘误入了伴郎的房间,把他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主动抚摸,在这种情况下新郎是被动的。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件事情完全是新娘在主导,虽然伴郎并没有阻止新娘的行为,而是顺水推舟和新娘发生了关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伴郎是被动的地位,并不是主动造成这一结果,所以在法律上,伴郎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所以,我认漏轿为在这一事件中,新娘走错了房间和伴郎发生了关系,只是新娘自己的过错,她认错了人,才造成这样一个后果,只能自认倒霉,而对此返衡肆伴郎并不用负任何责任,当然就更不会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