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场地租赁问题
去年年底我与潍坊颐高数码城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租赁合同租用1楼数码区的门面做生意,现在还有几个月到期了,我们想续租,但商场说是1楼店面不做数码了。让我们去二楼,但是二楼上几...
去年年底我与潍坊颐高数码城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租赁合同租用1楼数码区的门面做生意,现在还有几个月到期了,我们想续租,但商场说是1楼店面不做数码了。让我们去二楼,但是二楼上几乎没什么人,客流量少得可怜。位置也是角落。(据内部人士透漏消息说是,商场要用1楼重新招租!)我们当时租用店面的时候,是完全按照租用的店面进行的设计装修。定做的柜台。宣传彩页,名片,优惠卡,包装箱。。等等投入了很大的资金做宣传。今天却给我们开会说要不就去二楼,要不就走。。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们对此感到很气愤,但是有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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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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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我的回答只是就事论事,希望对你有帮助。
1、你与数码城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租赁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5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可见,从法律角度上说,当你的合同到期,门面应该归还给数码城,数码城是可以不和你续订租赁合同的。
因此,如果你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里面,没有你可以优先租赁的条款,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2、你再和数码城协商,要强调长远的生意,要有长远的规划,他们如果不顾
你们的利益,这样是不能长久发展的。
3、如果协商不能成功,你考虑二楼的人流量是否适合你们继续营业,如果不适合,只能搬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gov.cn/gsj/zcwj/ht/200809/t20080909_36944_5152.htm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1、你与数码城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租赁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5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可见,从法律角度上说,当你的合同到期,门面应该归还给数码城,数码城是可以不和你续订租赁合同的。
因此,如果你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里面,没有你可以优先租赁的条款,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2、你再和数码城协商,要强调长远的生意,要有长远的规划,他们如果不顾
你们的利益,这样是不能长久发展的。
3、如果协商不能成功,你考虑二楼的人流量是否适合你们继续营业,如果不适合,只能搬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gov.cn/gsj/zcwj/ht/200809/t20080909_36944_5152.htm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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