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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7日我被北京某公司聘用,但直到2007年才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单位才给我们签订劳动合,但合同原本一直被公司扣押,直至被辞退单位也没有给劳动合同。相关职业...
2004年10月7日我被北京某公司聘用,但直到2007年才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单位才给我们签订劳动合,但合同原本一直被公司扣押,直至被辞退单位也没有给劳动合同。相关职业保险也是直至被辞退前3个月才上的(有医疗蓝本为证)。2009年3月8日单位无故把我辞退,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说明》承诺给予5+1式劳动补偿,我在单位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无工资条和卡),但是单位一共给我补偿7000元,并协定于2009年3月10日和2009年8月20日分别支付我3500元,其外的1020元岗位押金承诺于8月20日支付我最后一笔辞退补偿金时一同支付给我。由于当时不懂劳动法和迫于生计我只能勉强签署.在2009年3月10日单位首次支付我3500元补偿金后,我于2009年8月20日再次去单位领取其他的费用时,单位总经理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让等通知。
请问专家我能否申请仲裁,并能换回多少费用?对于我工作4年后单位才给上保险,能否申请补偿?谢谢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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