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室管理制度和流程
法律分析:隔离室是临时隔离疑似患病人员专用场所,有卫生保健老师专门负责,外人不得擅自入内。
一、隔离室的常规要求:
1、隔离室应设置在远离教学区地方,通风、采光、设施齐全。
2、每天对隔离室内的桌椅、物品用有效氯。
3、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对疑似病例做好登记。
5、一间隔离室在某一时间段内,只能隔离一名疑似患病人员。
6、隔离室值班人员或教师进入隔离室,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手部消毒。
7、隔离室物品做到专用,隔离室值班人员负责对隔离室进行保洁、消毒,做到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8、隔离室医用物资由隔离室值班人员专人保管。
二、隔离室内有疑似患病人员时做到:
1、隔离室物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2、对疑似患病人员及时复测体温。
三、疑似患病人员离开隔离室的要求:
1、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消毒液擦拭床、桌椅和疑似患病人员接触的物品。
3、用消毒液对地面进行消杀。
4、如疑似患病人员产生污垢,(比如血迹、痰迹、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用消毒喷洒或者覆盖30分钟以上,然后对整个区域进行有序清洁消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