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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27岁,因赌博欠下赌债,于一天晚上10点多准备去一家商店仓库偷盗。途中遇见在外游荡的好友李某(18岁),张某约请李某同去,并许诺将偷得的物品二人均分。李某提出再...
张某,男,27岁,因赌博欠下赌债,于一天晚上10点多准备去一家商店仓库偷盗。途中遇见在外游荡的好友李某(18岁),张某约请李某同去,并许诺将偷得的物品二人均分。李某提出再叫上自己的表弟孙某(15岁)一起去帮助望风,李某要求自己应分得一多半张某同意。于是,三人同行,顺利偷得价值约一万元的物品。事后,张某失言,将所盗物品独吞。李某不忿,遂向派出所告发。您认为这一案例应当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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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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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构成盗窃罪,因受到刑事处罚。
孙某没有到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
孙某没有到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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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是孙某由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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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
由于孙某为达到16岁,实施的行为又不属于八大罪,则应该免于刑事处罚。至于张某和李某应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由于分赃不均,李某举报可以当做事自首情节,比照张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李某是18岁,在我国刑法中也是会对16到18周岁犯罪的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于孙某为达到16岁,实施的行为又不属于八大罪,则应该免于刑事处罚。至于张某和李某应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由于分赃不均,李某举报可以当做事自首情节,比照张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李某是18岁,在我国刑法中也是会对16到18周岁犯罪的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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