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04年3月30日至09年12月1日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是04年3月30日报到上班的,在一家事业单位开车,一直工作到09年12月1日,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是我提出不干的。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具体多少?...
我是04年3月30日报到上班的,在一家事业单位开车,一直工作到09年12月1 日,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是我提出不干的。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具体多少?我怎么主张我的权利啊?(开工资时没给过我工资条)。跪求答案,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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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未在2008.2.1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满一年属于违法,单位应当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从2009.1.1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你只能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1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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