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提拔和重用之间,有什么联系?
我们经常在网站或官媒上看到,干部选拔晋升进一步使用等,意思似乎很相似,但确实很难区分,甚至很多体制内的人员也不知道这些术语的确切含义。为大家逐一说明。选拔,这通常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简称,或者你可以理解为这件事的总称。选拔是前期工作,任用是经过完全程序后的结果。选拔干部的基本依据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晋升这比较容易理解,从较低的等级和职务晋升到更高的等级和职务的过程。从副科长晋升到科长,从现任财政局长晋升到副县长。请注意,晋升还包括职级公务员担任失业领导的过程。2级主任科员担任副科长,4级调查员担任副局长。在这种提拔中,目前的职级薪级很有可能高于预定的失业,但仍然属于提拔。由于目前职务和职级完全并行,这一点必须明确。
当然职位不变,职级晋升严格来说是晋升。四级调查员晋升为三级调查员,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因为晋升职务也需要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聚焦这个“进一步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工作基础性文件都有“进一步使用”的说法,一般与“提拔”并行。
各种文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仔细观察各地的临战公示通知。不难总结出什么是“进一步使用”。总的来说,失业之间的职级转职,担任更重要的职务,可以说是进一步使用。这里有三个意思。一是从失业到失业,二是等级不变,三是更重要的职权或责任。6月份左右,罗列出了常见的附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