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幸福的关系
教育与幸福的关系如下:
教育的价值追求最终要落实到一个核心的价值:幸福。幸福不是一个教育的问题,是教育的所有问题,甚至是人的存在的所有问题。幸福是一切人类活动的终极价值,幸福也是教育的核心价值,这是毋庸质疑的,关键在于,我们期待教育关涉何种幸福。
作为精神成人的活动,个体德性的发展与人格的完满乃是教育的根本目标,正因为如此,教育乃是经由德性的引导与人格的卓越来通达个体人生的幸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教育就应该贬抑当下教育过程中的幸福体验,但我们需要警惕在当下教育回归生活的语境中把幸福问题庸俗化。
历史上有两种基本的幸福观,一种是德性高于生活所带来的幸福,一种是生活高于德性所带来的幸福。传统的幸福理念是强调德、福一致,在德性的追求中实现个体人性的完满,从而达到人性的幸福。
这样一种幸福观是通过德性来显现人存在的意义,在自我德性的敞开中显现人性的卓越来达到幸福。现代社会的幸福观是建立在快乐、生活高于德性的基础上,这意味着要大力发展物利来满足人的快乐需求。
教育的根本指向:
幸福牵涉个体对自我生命的一种感觉,但人本身是被塑造的,人对幸福的感觉同样是被塑造的。人是需要引导的,人不是自然的实体,我们对幸福的关注不是表浅的,不是感官享乐的简单评价,而必然的牵涉到人的内在的德性。
教育对幸福的关照直接地、首先地是对人如何成为他自我的关照,是对人的德性的完满的关照,而不是以当下感官的快乐为基本目标。究其实质而言,教育直接指向的并不是人的幸福,而是德性。教育过程中对人的幸福的关照就是怎样有效地激活、敞开人的理性,扩大人的精神空间。
从而激活人的德性存在,激活人性之中的卓越。教育作为公共空间的营造正在于它是要营造一个充分地张扬、激活人性之卓越的存在的空间,从而引导人更好地成为人,去观看人的原型,提升自我存在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