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列不属于上市保荐书必备内容的是( )。
A.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B.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C.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D.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具备和应具备保荐资格以及...
A.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B.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C.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D.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具备和应具备保荐资格以及保荐机构资格的证明
E.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展开
B.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C.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D.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具备和应具备保荐资格以及保荐机构资格的证明
E.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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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4.5条第1款规定,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概况;②申请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③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④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⑤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⑥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⑦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⑧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4.5条第1款规定,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概况;②申请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③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④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⑤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⑥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⑦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⑧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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