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垂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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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证法证明:

设直L是圆O的切线,切点为A。

假设直线L不垂直于半径OA,那么我们通过圆心O作直线L的垂线,垂足为A‘

在前面的点与直线的关系中我们知道:“点到直线上的任意点的距离,以垂线段最短”。

所以有OA'<OA。

根据圆的定义,则A‘一定在圆内。

由切线的定义:切线L与圆O只有一个公共点A,因此上述假设与本定义矛盾。

由此可证L必垂直于OA。

扩展资料:

切线长定理,从圆外一点到圆的两条切线的长相等,那点与圆心的连线平分切线的夹角。

切线定理,垂直于过切点的半径;经过半径的外端点,并且垂直于这条半径的直线,是这个圆的切线。

圆的性质:

(1)如果两圆相交,那么连接两圆圆心的线段(直线也可)垂直平分公共弦。

(2)弦切角的度数等于它所夹的弧的度数的一半。

(3)圆内角的度数等于这个角所对的弧的度数之和的一半。

(4)圆外角的度数等于这个角所截两段弧的度数之差的一半。

(5)周长相等,圆面积比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的面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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