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申请人,法院将强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否违规
我三番五次向法院询问执行情况,对方答复都是不了了之,昨天偶然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发现我的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向周围朋友询问告知案件中止执行需要法院开出“中止执行裁定书”),请问法院这一做法是否违规? 展开
中止执行,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出据《中止执行裁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
如果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你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是申请执行的法院为逃避检查而采取的一种违规手段,但可以到申请执行的法院查询。
如果该法院出示不了《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出据的裁定书没有签字,除可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外,还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蔽槐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兆并旁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族橡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中止
如果你只是偶然蔽弊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你的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你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可能是你申请执行的法院为逃避检查而采取的一种违规手段,但你可以到申请执行的法院查询。
如果该法院明液出示不了《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出据的裁定书没有你的签字,你除可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外,还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2、法院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中止执行,又在可以联系你的情况下迟桐前迟不通知你已经中止执行,那的确悔轮升是违规,你有权提出异议。
3、如果执行法院不理你,你可以找上级法院反映情况,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碧老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派槐庆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十一条中(十)和(十一)的规定,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以及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而对申请执行人造成伤害的,法院应该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