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了offer,但又突然不让我入职了,我该咋办?
对于对方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自己肯定不能在入职了,而且对方也已经说明不需要新人因此自己可以选择放弃,再重新找一家合适的公司选择入职。
其实对于很多新人来讲,对方刚刚承诺,然后又拒绝这样的事情,其实非常常见就拿我个人举例子而言,自己在找工作的时候起码就遇到过2到3次,其中给自己印象最深的一个就是自己居然还实习了,七天到最后也没有通过考核期直接把自己辞退。
当时自己刚刚大学毕业没有多长时间,社会经验也不充分,只知道满世界找工作,因为自己的文化学历低,而且也没有专业特长,因此在找工作的时候往往处于很大的被动。但好在自己比较勤奋一些,每天都在面试工作,所以自己总认为有一定有机会可以找到工作的,终于在面试了几天工作以后,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做淘宝客服的工作,而且离家还很近。
当自己满心欢喜开始工作的时候也非常高兴,而且刚开始工作上的各种各样的难题,自己也积极地去解决。但后来自己不知什么原因,在干到第八天的时候,人事突然给我说自己不用再来了,因为自己的表现没有通过上面的考核。
自己听的也是一脸懵,感觉这根本没有按剧情发展。然后人事就给了200块钱的工资,便把自己打发走了。自己当时也非常地气愤,认为自己的工作七天不可能就值200块钱,于是就去找领导去要原先制定的工资,好在自己坚持原则,把剩下的工资给要了回来。
自己回到家之后调整了一下情绪,又继续找工作,没几天自己也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这个时候自己在找工作的时候就多长了一个心眼,要求和对方签订一个承诺,对方也非常爽快,答应了,后来自己就在这家公司入职成功,然后成功上班到现在。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的那些经历也确实让自己积攒了非常多的经验,但是当初自己作为一个新人,确实也走了很多弯路,但是没有这么多的弯路,自己也不可能懂得这么多的技巧。作为一家公司而言,如果自己不需要这么多的人才就不要选择招聘,一旦招聘成功就要为他人负责,而不是选择试用几天就要把人家辞退,不仅伤害自己的利益,更会给他人的利益造成伤害。
公司给了offer,又突然不让你入职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情况不同给出如下三种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
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
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公司影响了你继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你为准备入职做的体检费用和其他就准备入职花费与损失,要求公司进行赔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你可以直接电话问清楚具体的原因,是不是他们公司内部没有协商好,如果真的这样的话,那还是不要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