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熟知社会劳动保障法和有经验的人士帮忙……
我在一家酒店做迎宾,2009年12月19日入职,酒店在过年时要我们开工,过完元宵后我休息的时候他们给我来电话说辞退了我,在期间没有任何的书面形式的通知,并以我没做满这一个...
我在一家酒店做迎宾,2009年12月19日入职,酒店在过年时要我们开工,过完元宵后我休息的时候他们给我来电话说辞退了我,在期间没有任何的书面形式的通知,并以我没做满这一个月为由不给我补假,不给予我过节加班费,我该怎么办啊?
我找过广州天河石排区劳动监察,又找过冼村劳监中队,他们都以忙为由迟迟不允以受理,不知道点算好了,时间一天地过去了,还有望吗?真的很烦恼,有人能帮帮我吗? 展开
我找过广州天河石排区劳动监察,又找过冼村劳监中队,他们都以忙为由迟迟不允以受理,不知道点算好了,时间一天地过去了,还有望吗?真的很烦恼,有人能帮帮我吗?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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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
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
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
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
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
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
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你只能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看看了!你肯定没签合同!记住:以后不论干什么都要签订协议或者劳动合同,这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
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
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
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
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
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
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你只能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看看了!你肯定没签合同!记住:以后不论干什么都要签订协议或者劳动合同,这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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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工人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不然就得给你多发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让你立即走人,具体我也不知道你们到底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而且像你们这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征得工人同意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费用,所以,你这种情况具体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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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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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也在和我原来的公司打官司呢,你怎么不在网上查一下劳动合同法呢,自己看比较清楚一些。我是先去找的当地劳动维稳中心,不行再去找工会,再不行就去找更上一级的总工会。不知地方的就查114电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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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吧
向他们说明情况,看有没有办法补救……
没有任何证据的话……
比较难,
祝你好运!!!
向他们说明情况,看有没有办法补救……
没有任何证据的话……
比较难,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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