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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1997年至2000年间建有一栋房子,购买地基和建房费用是由他一个人出资。在房屋还没有建成时,办了他一个人的土地证(房产证没有办)。在2000年,他突然想起自己在... 我哥哥在1997年至2000年间建有一栋房子,购买地基和建房费用是由他一个人出资。在房屋还没有建成时,办了他一个人的土地证(房产证没有办)。在2000年,他突然想起自己在外地工作,全家都在外地居住。因此原因,他就与弟弟共同商量,自己愿意把房屋卖一半给弟弟,整个房屋由弟弟照管。商量后由他亲自写下了一份书面申请承诺,内容为:土管局:经我们商量决定购买地基所以者定为兄弟俩人,请土管局按此签发土地证。此书面承诺由他一个人签名。在2000年根据他的承诺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向土管局申请变更登记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经土管局审核,发给了俩兄弟的土地证。然后,根据变更的俩兄弟土地证向房地产管理局确认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经房产局依法审核发给了俩兄弟的初始登记房产证。变更登记后,土地房屋属于俩兄弟共同共有。从房屋建成后,俩兄弟的房屋由弟弟一家住到现在。
但是由哥哥初始登记的土地证变更登记为俩兄弟共同共有,然后以变更的土地证再去办初始登记的房产证。在2008年,哥哥的妻子以不知道变更的事实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诉讼丈夫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来要求确认产权返还原物财产。
根据以上发生的事件,请 求帮忙用法律解答如下问题:
1、 兄弟俩早已通过依法登记确认了产权归属的土地房屋属不属于哥哥夫妻的共同财产?
2、 哥哥的妻子有没有权起诉确认俩兄弟依法登记的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权和要求弟弟返还原物财产?
3、 哥哥的妻子认为自己的丈夫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产权,返还原财产有没有诉讼时效?
4、 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确认有诉讼时效吗?
5、 原为哥哥一人的房屋,后弟弟通过出资购买了一半成为了兄弟俩共有财产,哥哥的妻子认为弟弟的一半还属于他们夫妻俩共同财产,对吗?
6、 通过依法登记的土地正、房产证可以作为确认产权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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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实晓
2010-03-23 · 超过3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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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韦毅0I3
2010-03-23 · 超过1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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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知道你哥哥这块地是在婚前买的还是在婚后买的?如果是在婚前则是你哥哥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过根据土地证上只有你哥哥的名字,然后通过法律程序登记为兄弟的土地证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你嫂子是没有权利要求你弟弟返还原物。但她仍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3与4、对于不动产的确权,法律上没有限制其诉讼时效。
5、你嫂子的这种认为是不对的。
6、土地证、房产证都是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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